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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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宏锐易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昌吉市鑫博雅汽车修理厂申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新01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2025)新01破2号《决定书》,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对宏锐易达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分别向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清算义务人电话、邮寄、电子送达《接管通知》,告知其应承担的义务,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接管公告》,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材料。据此,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如下:

上述证照和印章自2024年10月24日起全部作废。在此期日后,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民事主体使用新疆宏锐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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