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华旅)第五次债权会《债权确认表(第二批)》表决结果的公示

(琼华旅)第五次债权会《债权确认表(第二批)》表决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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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次债权会议

《债权确认表(第二批)》表决结果的公示

海南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债权人:

管理人于2026年4月9日通过非现场形式(微信群)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事项:琼华旅管字〔2026〕02号《债权确认表(第二批)》,表决适用破产法定双过半规则:出席有表决权债权人中,同意人数占比>50%、同意债权总额占出席有效表决权债权总额>50%,议案方可表决通过。本次参会表决主体为已完成债权登记的全体债权人。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

补充申报的两笔债权:

1、2026年1月,管理人对海南发展银行管理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审查并确认金额合计9,679,301.8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其中,本金1,700,000.00元,利息7,979,301.80。

2、2026年3月,管理人对职工吴毓才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审查并确认金额合计7,845.35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为3,000.00元(单位职工住房集资款),普通债权金额为4,845.35元(利息)。

上述两笔债权的申报及审核情况详见附表2《债权申报表(第二批)》、附表3《债权审核表(第二批)》。

二、债权人表决情况

1、已登记全体债权人共计:9户,对应债权总额:201,591,952.13元;

2、本次实际出席表决、享有有效表决权债权人:9户,对应债权总额:201,591,952.13元;

3、表决明细:

同意:8户(占比88.89%),

对应债权45,054,006.37元(占比22.35%);

反对:1户(占比11.11%),

对应债权156,537,945.76元(占比77.65%);

弃权:0户,对应债权0元。

4、职工债权人张春蓉、王海芳、吴岳磷、区海涛、潘明、林斯茂等通过微信群回复、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交表决意见,其余债权人以书面方式提交表决意见。

5、债权人海口海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自身债权性质和金额的审查结果确认无异议,但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表示“对补充申报债权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三、管理人意见

1、管理人就海口海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的两笔补充申报债权,严格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债权申报主体资格、债权性质、债权数额、证据链完整性等核心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

2、该两笔债权有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收款收据等完整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债权真实合法,不存在虚构债权情形。

3、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海口海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以“怀疑债权真实性”提出异议,未提供任何具体事实依据及佐证依据,不构成有效债权异议,管理人依法不予采纳。

4、管理人已向海口海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法履行告知义务,海口海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若对表决事项或复函持有异议,须于收到复函之日起10天内向管理人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表决事项及复函意见均无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异议及诉讼权利。

四、债务人核对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先后通过邮寄、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投递文书,并实地走访债务人经营场所、注册所在地,同时申请法院协助寻找,穷尽合理手段仍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将上述《债权确认表(第二批)》提交债务人核对。为保障破产程序推进,管理人已于2026年5月1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债务人若对上述表决事项及表决结果持有异议,须于本函公告之日起10天内向管理人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表决事项及表决结果均无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异议及诉讼权利。

综上,管理人认为,海口海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知悉权利行使期限前提下,未对相关异议附上合法佐证依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表决结果启动诉讼程序,其对上述《债权确认表(第二批)》的表决应视为同意,此情形下本次表决结果将切实满足法定通过比例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高效推进,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提请人民法院院裁定认可上述《债权确认表(第二批)》。

特此公告

附表2《债权申报表(第二批)》

附表3《债权审核表(第二批)》

附表4:《债权确认总表(第二批)》

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琼华旅管字[2026]04-01号-附表.pdf 下载
琼华旅管字[2026]04-01号-第五次债权会《债权确认表(第二批)》表决结果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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