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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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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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赣0302破6号

申请人林少云以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5年5月23日,本院做出(2025)赣03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林少云对被申请人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做出(2025)赣0302破6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3日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雅天大厦2楼;联系人:徐思远;电话:13738115433)书面申报债权。债权人书面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9号)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执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江西铭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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