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关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12次
  • 打印

关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2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许永红对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太和妇产医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11日作出(2024)京019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太和妇产医院管理人。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勤勉尽职展开调查,并通过联系债务人原职工、搜集裁判文书资料及向政府部门调取档案材料,了解到尚有太和医院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需要作为职工债权予以确认。同时,管理人对于高级管理人人员职工债权予以调整。故管理人确认以下16位债权人职工债权,具体包括:1、鲍晓萱、朱晓丽、薛永婧、夏艳、李明、孟庆民、郑瑶、魏爽、张彩容、李子龙、苏洋、贾云海、郑芒(确认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2、刘华平、杨丽娟(确认工资);3、张歆(本次为管理人调整后的金额)。管理人确认的工资及社保个人欠付部分,统称职工债权,确认的总额为人民币404,889.49。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编制《职工债权表》(见附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610日。

如有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供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6

附:1、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23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许律师18511351857

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姓名

债权金额(元)

确认属性

调查依据

1

鲍晓萱

3,840.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2

朱晓丽

1,072.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3

薛永婧

536.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4

夏艳

780.1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5

李明

1,592.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6

孟庆民

607.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7

郑瑶

8,280.8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8

魏爽

9,441.6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9

张彩容

7,249.4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10

李子龙

10,326.8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11

苏洋

1,792.6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12

贾云海

1,300.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增加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13

郑芒

2,070.4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新确认债权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14

刘华平

24,700.00

二债会后新核查的职工债权

新确认债权依据:银行交易流水、多执业机构备案信息、妇科门诊排班表

15

杨丽娟

71,300.79

一债会确认金额71.37216元,本次确认金额71,300.79元,其职工债权额总计71,372.16元。

京海劳人仲字[2022]12630号《裁决书》

16

张歆

260,000.00

减少部分确认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4条,对于绩效奖金和其他非正常收入是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清偿,对于普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收入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此,张歆职工债权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内的部分260000元,作为职工债权全部确认,剩余1277843元作为普通债权予以确认。

债权确认依据:2022-2023年工资欠薪情况、工资发放确认书、2023年工资构成情况、工资明细单。

合计

404,889.49

/

 

 


附件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示债权-20250526.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