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1 公 开 人: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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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隆回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4月11日决定受理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立公司)预重整。为全面审查湘立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确定资产价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湘立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718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装饰设计、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企业地址位于湖南省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238号。截至2024年4月11日,湘立公司账面资产合计486803326.03元,负债合计572366011.14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对湘立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湘立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湘立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处理湘立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3.开展对湘立公司财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4.审计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税费,并根据债务人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

5.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提供必要的财务意见支持;

6.审计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列席债权人或相关会议,就本项目的审计报告、债权核查结果等向临时管理人、债权人等主体进行解释说明;

9.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临时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评估范围及工作内容

1.对湘立公司所有的可变价、可处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设施、运输设备等各项资产进行评估;

2.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相关会议,接受债权人询问、质疑、并对评估事项解释说明;

5.如报告有效期届满,根据需要出具补充报告。

三、选聘条件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审计、评估资质,并入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单》;

2.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报名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审计或评估工作,不得转委托;

3.审计、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公告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审计、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经验。

四、提交报名文件

(一)提交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7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以报名文件送到、邮寄到临时管理人处为准。

联系人:黄律师19911536594,文件提交地址:邵阳市隆回县沿江西路芒果时代广场凯悦1号悦江湾1栋A单元3楼。

(二)报名文件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需密封),申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名意向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方案;

5.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6.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申报资料真实、准确,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3)对工作中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4)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审计、评估机构时间、费用说明

1.在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对湘立公司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2.请参选机构统一按固定金额□□元报价,且审计报价不得高于30万元,评估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

3.费用的支付: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审计、评估无预付款,进入重整程序的作为破产费用支付。未进入重整程序的由湘立公司进行预重整支付。

4.本项目在临时管理人工作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根据要求对专项内容作出专项审计、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税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业务收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6.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

六、评选方式、时间、地点

由临时管理人、债务人代表及债权人代表共同见证,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中随机选定审计和评估机构各一家,候选机构各一家。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其他

1.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审计、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与临时管理人进行对接后,由湘立公司配合提供;

3.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Ο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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