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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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2222日裁定受理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驿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926日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海驿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参评机构已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2111日起办理破产案件评估【5】件以上;

3、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 申报机构与海驿几公司及人员无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

5、本公告发布之前,申报机构拥有【10】名以上专业资产评估师,其中同时具有三证(房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人员【2】人以上。

6、职业责任保险仍在有效期内。

(二)承诺事项

1、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2、可以同时投入5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到现场,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工作;

3、收费依据及折扣;

4、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承诺在本案破产程序终结前的评估工作过程中,对评估负责人及常驻工作人员不进行更换,确保对接评估人员能及时反馈、沟通,若需减少驻派评估工作人员,须提前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并获得同意。

二、工作范围

1、评估公司应对海驿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机械设备、存货、办公设备、车辆以及管理人查明的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积极配合长沙县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依法履行评估机构的义务。

3、管理人认为其他应当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工作。

三、选定方式

对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以【评审】的形式择优选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评估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1318:00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需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对应的证件、资料等)发送至电子邮箱1145148184@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管理人联系人:夏律师,15073117351

 

 

                                 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7

    


附件

【海驿】选任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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