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的公告

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1 公 开 人: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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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的公告

 

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102610时至2023年10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续车辆产权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有车辆需要办理补证年检方能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自行承担。如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情况,若买受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及法院相关文书后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车辆年检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4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完好程度及车辆权属等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本次拍卖公告中关于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和拍辅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车辆以现状交付,买受人提取车辆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买受人接车后发生的违章、摄像、大小交通事故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成交车辆过户时,由买受人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包括维修、改色、喷字、补漆、更换轮胎、增减车辆附件等),以便完成过户;买受人办理车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拍卖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自行承担,如出现不符合车辆管理部门过户要求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和后果。

8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拥有的15辆机动车,按现状公开拍卖。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车辆类型

注册日期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1

A3A909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0-9-26

998474.34


2

A3E668

中联

混凝土泵车

2022-8-27

371823.61


3

A4B681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0-10-15

236268.2


4

A5E419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2-8-27

371823.61


5

A6C868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2-9-6

373017.26


6

A6F791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2-9-6

373017.26


7

A8F098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2-9-6

367048.99


8

A9C845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22-8-27

1619156.69


9

AE3336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17-4-6

864996.36


10

AE5221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17-4-6

775881.39


11

AE7511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17-5-12

735650.5


12

AP0450

星马

混凝土泵车

2017-5-12

606891.08


13

AU2300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18-12-13

914387.96


14

AU5333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18-10-24

964039.02


15

AU6777

徐工

混凝土泵车

2018-9-1

898062.11


 

总计

 

 

 

10470538.38

1000000

上述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后交付的依据,各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

1) 请意向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对车辆是否存在车架号、发动机号打磨、篡改、超重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事故、调整行驶里程、违章、罚款等问题自行查询、评估,车辆一旦成交,买受人不得以上述原因作为悔拍的理由,并自行承担相关的风险),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详见上表,保证金:详见上表,增价幅度10000元/次

特别说明:

1)买受人竞买时应当符合南京市和车辆转籍地购车政策要求,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车辆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辆过户限制性条件须符合落户所在地地方车管所相关规定。相关过户问题请在竞买前先行向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竞拍成功后因过户存在问题的,管理人概不负责。

2)拍卖成交后,竞拍标的物产生的软件使用费、综合服务费以及后续办理车辆过户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全款并及时办理车辆移交及权属过户手续。逾期未提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逾期场地占有使用费由买受人自行和存放地所有权人协商处理,与管理人无关。

4)破产企业、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21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律师(13913995655)。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27(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30。联系人:律师(1391399565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19层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

2在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拍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所有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性规定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限购地区需具有小客车配置指标,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该车辆要转籍其他地区,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籍地有关购车及上牌政策,需自行确认购买资格。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负责,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19层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2023年1021前提交至管理人处,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相关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车辆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和拍辅单位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依法由车辆出卖人承担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车辆存在的停车费、违章扣分、罚款、年检逾期等行政处罚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或通过淘宝订单支付),并及时通知管理人

账户名称: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金箔路支行

    号:932002010177358892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未按期付款及悔拍处理

1、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与竞拍人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依法没收保证金。

、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19层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或者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破产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仅表示评估时的车辆状态,车辆交付时的状态以现场查看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3913995655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以下无正文)

                                 南京清泽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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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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