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决定对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十堰中院决定对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2-01-21 公 开 人: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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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涉及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2022年1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3诉前调2号《决定书》,决定对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湖北杰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汪夏。

附件

决定书(2022)鄂03诉前调2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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