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吉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18 公 开 人:吉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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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原中院)以(2020)吉0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吉林吉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JOG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2021730日,松原中院作出(2020)吉07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春艳、刘炼、秦男与JOG公司股东代表王昌宏、杨洪方组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关春艳。

现为查明JOG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公司清算提供依据,清算组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JOG公司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现就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名称:吉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51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任孚今

经营范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经营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JOG公司具体情况:

JOG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吉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两位股东合作开发、销售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一家公司,双方股东合作期满不再继续合作,公司依法解散。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双方股东无法成立清算组,因此,吉林吉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松原中院依法申请强制清算,法院予以受理。

二、清算组委托中介机构基本要求

1.入选《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机构优先;

2.入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优先;

3.承办过石油资源开发、销售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机构优先;

4.承办过企业强制清算项目,且承办单位所派出的工作小组组长须有企业清算相关业务经验,熟悉企业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机构优先;

5.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6.报名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7.报名机构需独立完成工作,不得再进行委托;

8.报名机构及派出的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9.报名机构与JOG公司股东不存在未完结工作关系;

10.报名机构与清算组、股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11.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JOG公司截至清算组所确定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根据清算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2.必要时,根据清算程序需要及清算组要求,对清算程序中其他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文件;

3.配合、协助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

4.配合清算组审核债权情况,按照清算组要求整理债权明细,编制债权、债务清册、资产负债表等;

5.协助清算组开展对清算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相关的账务工作,并编制资产状况明细表、财产清单等;

6.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7.审查企业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8.审查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

9.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及咨询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完成JOG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油区储备量、油气资源等评估及设备评估等各专项评估业务),向清算组出具资产清查及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2.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其他工作要求参照审计工作要求,协同参与项目工作。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费用支付时间由清算组根据清算进程决定。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同类业务业绩资料);

5.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6.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报告;

6)明确说明出具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中选机构后2个月内出具报告)。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杏路500号伟峰·领袖领地1号楼4

2.联系人:王经理,15500040290

3.邮箱:wangxulong@gongchenglaw.com

4.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11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可在递交竞聘材料前实地了解标的情况。

2.本次公开聘请中介机构系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为,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松原中院、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监督。

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清算组将综合筛选符合条件的参选单位,而后比对价格,价低者入选。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清算组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项目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6.中选中介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股东、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JOG公司清算组所有。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清算组咨询。

 

吉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公告_JOG_21101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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