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债务公告

清偿债务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30 公 开 人:广东新顺景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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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浮中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粤5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广龙氏陶瓷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中旗机械有限公司对广东新顺景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顺景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粤53破2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成立后,在云浮中院的指导下,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经初步审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广东畅利陶瓷有限公司已欠新顺景公司款项人民币8,118,144.04元;广州林田贸易有限公司已欠新顺景公司款项人民币1,751,340.60元佛山市景陶科技有限公司已欠新顺景公司款项人民币453,387.00元;社保费——个人部分已欠22,680.62;个人所得税已欠389.15;法院待划款项已欠747,400.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请上述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及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如上述单位对本通知书所列上述清偿义务及款项数额等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实。

若上述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既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又未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追收上述债权。

 

                   广东新顺景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三月二十七

 

 

附:

管理人账户信息:户名:广东新顺景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账号:4466100104004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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