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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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吕洋 联系方式: 15598480214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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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6月20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展飞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年7月4日指定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为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

为维护整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展飞公司基本情况

    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展飞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QYEWWX7,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万青路南侧100米。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信息咨询,无许可经营项目。营业期限:2007-08-15 至 2017-08-14。该公司已于2016年6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主要资产情况

    位于万青路东、友谊大街以北(原包头市兴福地餐饮洗浴有限责任公司旧址)占地面积14296平方米的新福地商住楼中:1#未售部分;2#、3#剩余未分配房屋共计五十余套;6#、7#烂尾工程(价值现不确定)。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7日,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86966715.68元,初步认定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9159838.76元,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1461009.09元,暂缓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46345867.83元,暂缓原因为工程未进行结算或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债权的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四、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

(二)意向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意向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或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

(五)经招募程序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的,需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并投入前期建设资金。

(六)在房地产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投资人均应符合以上(一)至(三)项主体条件,联合体投资人至少一家应符合以上(四)项资金条件。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9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A座16层,联系人:吕律师,联系方式:15598480214),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zfpcglr@126.com。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如下参选材料并加盖公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一式两份):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本公告后附模板);

2.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资金能力或融资能力、资产负债等相关的优势等;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详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等);

4.意向投资人资金能力证明: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征信报告;

5.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证明资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6.若联合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注明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三)初步资格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方案

1.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对展飞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并缴纳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违反尽调期间的相关约定且按时提交重整方案的,管理人在遴选投资人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意向投资人有权对展飞公司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尽调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20050101010100020141

开户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2.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重整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思路、重整方式、偿债方案(含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通过现金方式优先清偿)、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等。

(五)意向投资人的遴选

管理人将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组织意向投资人遴选工作。

为保证展飞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将以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实力作为确定人选的首要考察因素,并依据各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方案,采用磋商性谈判或比选等方式进行遴选,如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超过两家的,将采取比选方式,如仅有一家报名的,采用磋商式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六)缴纳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参选材料,经评选后,最终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的,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向管理人缴纳     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重整保证金。

重整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20050101010100020141

开户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整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期限及金额。

六、声明事项

(一)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终止或重新开始意向投资人的招募。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提交报名参选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如未能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及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展飞公司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没收其全部重整保证金。

特此公告!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用)

附件4:《保证金承诺函》

附件5:《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包头市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展飞破产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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