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

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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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假马投资人

招募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川0107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达”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川0107破1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四川光达的管理人(以下“管理人”)。

四川光达及部分债权人2024年9月2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清算转重整申请书》,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根据《财产变价方案》第一部分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在处置债务人财产之前采用“假马竞标”模式进行一轮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

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现管理人根据《财产变价方案》之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面向社会公众以“假马竞标”模式(该模式是为了防止重整投资人投资对价过低而先行通过公开招募程序确定意向投资人即假马投资人,假马投资人开展调查之后提交一份兜底的投资报价,并在该报价基础上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进行竞价,以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现公开招募有意于进行前期调查、谈判、方案设计、重整计划草案编制并参与后期竞价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假马投资人”)。

管理人现将本项目“假马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四川光达成立于1998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陆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营业期限1998年6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地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5楼506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陆辉和陆勇,其中陆辉出资额1900万元,持股比例95%;陆勇出资额100万元,持股比例5%。

(二)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及依法委托评估,四川光达目前主要资产包括:

1、房产情况

四川光达的全部房产均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2号,共计74套(层)房屋/车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房屋明细为依据确定具体的每一套,部分商业整层为一个证号),包括-3、-2停车场,-1至4楼商业、6楼至18楼部分房产以及5楼空中花园,其中62处房产进行抵押。上述房产评估市场价值27,159.91万元,评估清算价值19,327.7万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4日)。

2、对外投资情况

1)2004年8月2日,四川光达与白桦投资设立成都缤纷假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四川光达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于2007年7月26日完成出资。

2)2008年3月13日,四川光达与成都缤纷假日投资管理有限


司投资设立成都缤纷假日城市休闲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万元,四川光达出资384万元,出资比例80%,于2011年7月13日完成出资。

3)2014年1月8日,四川光达与陆辉投资设立成都国瑞汇智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四川光达认缴2万元,认缴期限为2034年1月1日,认缴出资比例1%。

3、车辆情况

四川光达名下有1辆捷达牌汽车,车牌号川AXV649,2007年5月购入,长期脱保,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

4、商标情况

四川光达名下有5枚商标,均处于非正常状态,通过向厦门云评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询价,该五枚商标的市场价值均为0元。

特别提示:

1、四川光达已停业多年,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2、目前,-3、-2停车场由现任物业服务人管理,相关收入抵作四川光达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白丝街2号全部不动产的物业服务费;四川光达名下位于青羊区白丝街的其他房产,成都缤纷假日城市休闲酒店有限公司及成都缤纷假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张因在四川光达破产之前租赁而占有,管理人已经依法通知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物,但该二公司尚未向管理人移交;

3、四川光达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资料,管理人无法对四川光达的财务进行审计,是否存在管理人无法掌握的隐形债务具有不确定性。

(三)负债情况

1、经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共计297,253,316.4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295,506,447.24元,普通债权为1,746,869.17元;

2、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第二批债权共计307,747,875.28元,其中税款债权484,891.02元,普通债权289,271,707.26元,劣后债权17,991,277.00元;

3、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异议债权,债权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进行确认。

二、假马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二)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假马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负担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及给付对价能力(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假马投资人提供进一步履约能力证明);

(三)承诺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四川光达全部资产的评估清算价值金额;

(四)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假马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假马投资人享有的权利

1、假马投资人有权全面获得管理人掌握的四川光达的相关资产、负债、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2、假马投资人有权受管理人委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3、假马投资人有权受管理人委托或在管理人参与下与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等主体进行谈判;

4、假马投资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5、在后续竞价中如无其它适格主体参与竞价,假马投资人有权要求将其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在后续竞价中如有其它适格主体参与的,假马投资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6、若假马投资人在后续竞价中积极参与但因竞争的原因未能成为四川光达重整投资人,有权向管理人主张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并主张补偿费。补偿费以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投资金额和假马投资人最终承诺的重整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基数,按照4%的比例确定;补偿费作为共益债务,从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价款中优先支付。

(二)假马投资人承担的义务

1、假马投资人围绕四川光达重整之目的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同意后续公开竞价程序中的竞争者使用其出具的调查报告;

2、假马投资人在签订《假马投资协议》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后30日内完成四川光达重整计划草案编制并提交管理人;

3、在本招募过程中,假马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取得或自行调取的四川光达的全部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不当使用或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有关四川光达的资料、信息等,给四川光达造成损失的,应由假马投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假马投资人有义务以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四川光达全部资产的评估清算价值金额的报价参与后续的公开竞价程序;

5、假马投资人在开展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假马投资人自行负担;

6、法院、管理人认为基于四川光达重整的需要应当由假马投资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人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招募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自拟);

2)报名人为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3)报名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手印;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介绍信及代理律师执业证;

5)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的情况说明;

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报名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自然人报名的,报名材料应当由自然人签名)。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资料清单(签字盖章),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邮箱:1002794485@qq.com,邮件命名为:报名人名称+假马投资人报名材料)

报名人应保证报名时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报名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组织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报名人。资料如有欠缺,管理人将向其发送补充材料的通知,报名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日之前补充完毕。

2、缴纳报名保证金

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人,应于收到管理人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通知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成功支付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后,视为报名成功。

管理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号:115873621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

3、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假马投资人招募报名期为30天,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报名截止时间为期限届满日18时止2024年11月12日9时起至2024年12月11日18时止。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A座31楼。

联系人:代玲丽律师,18782489906

张媛媛律师,18200150507

(二)提供基础资料

报名人报名成功后,管理人向其提供四川光达破产案的裁定书、决定书、管理人财产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基础资料。未报名成功的,管理人不提供任何资料。

报名人报名成功后,管理人可以接受其尽职调查申请并配合其尽职调查。

(三)提交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

报名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假马投资的工作方案(包括组成团队、工作内容、工作思路、工作步骤等)和初步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价、对价支付方式及来源、未来经营方案等)。

(四)假马投资人评审与处理

报名人提交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后,由管理人组织评审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若报名人多人符合“承诺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管理人的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四川光达全部资产的评估清算价值金额”的条件,则确定最高报价者1名为假马投资人,次高报价者1名备选假马投资人;若报价相同,则选择付款条件更优者。

2.若报名人只有一人符合“承诺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管理人的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四川光达全部资产的评估清算价值金额”的条件,则直接确定为假马投资人,不再继续招募。

3.若报名人均不符合“承诺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管理人的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四川光达全部资产的评估清算价值金额”的条件,则不选择任何人为假马投资人,不再继续招募。

评审及处理结果由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

未能成为假马投资人或备选假马投资人的报名人,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管理人自公告假马投资人之日起10日内向报名人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

前期未能成为假马投资人的报名人,仍可参与后续公开竞价程序。

(五)签订假马投资协议

确定假马投资人后,假马投资人应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假马投资协议》,《假马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假马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1500万元(含报名保证金,即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

五、假马投资人确定后的框架安排

(一)调查论证及沟通谈判

假马投资人在报名阶段未完成尽职调查的,管理人接受假马投资人的申请并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尽职调查期限为10日,自《假马投资协议》签订并缴纳保证金的次日起计算。假马投资人应当于期满之前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在调查期内,假马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与各主要利害关系方进行沟通和谈判。

(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假马投资人在《假马投资协议》签订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次日30日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编制并提交管理人。

如假马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管理人的整体程序安排及要求,管理人可以要求假马投资人在5日内进行修改和调整。

假马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认为内容合法并基本具有可行性的,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假马投资人不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马投资人逾期不修改和调整重整计划草案并重新提交管理人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程序。假马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程序后,管理人通知备选假马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备选假马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享有假马投资人权利、履行假马投资人义务。备选假马投资人不缴纳投资保证金,或不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逾期不修改和调整重整计划草案并重新提交管理人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程序,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三)进行公开竞价

法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并进行公开竞价(具体程序此后确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管理人将提供管理人制作的财产调查报告、债权审查报告以及假马投资人的调查报告。

符合条件的报价最高的竞价人,将成为四川光达重整投资人。在公开竞价中如无其它适格主体参与竞价,则假马投资人以其在公开竞价中的报价条件(应满足“承诺重整投资金额不低于管理人的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四川光达全部资产的评估清算价值金额”的条件)成为重整投资人;在公开竞价中假马投资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优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通过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及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一)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1、如前所述,若假马投资报名人违反《保密协议书》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报名人资格,并不得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2、如前所述,经评审确定的假马投资人应自收到假马投资人中选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假马投资协议》,如经评审确定的假马投资人不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假马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假马投资人资格,且不得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3、经评审确定的假马投资人未按《假马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资,已签订的《假马投资协议》自动解除,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假马投资人资格,且不得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4、假马投资人资格被取消后,管理人直接启用备选假马投资人。

(二)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1、若报名人未按期提交工作方案和初步投资方案,视为报名人自动退出,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届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人的报名保证金。

2、若管理人认为本项目假马投资人招募程序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将自确定终止招募程序后10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人的报名保证金。

3、报名人被确定为假马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本金将全部转为《假马投资协议》的投资保证金。

4、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七、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一)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1、假马投资人在《假马投资协议》签订并缴纳保证金的次日起30日内未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编制并提交管理人的,或者经管理人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修改和调整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并放弃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没收。

2、假马投资人不参与重整投资人公开竞价,或者在重整投资人公开竞价程序中报价低于假马投资人承诺最低价,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参与重整投资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没收。

(二)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1、假马投资人如经公开竞价未能成为重整投资人并写入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2、假马投资人经公开竞价成为重整投资人并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但是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3、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投资保证金的情形。

八、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实际情况请以调查后确认的内容为准。

(二)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假马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本公告内规定期间的“日”皆指自然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四)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假马投资人招募。

(五)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六)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七)管理人招募假马投资人全程接受人民法院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

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11


附件

四川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假马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假马投资协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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