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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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8-09 公 开 人: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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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19破21号之一

2022年4月8日,本院根据东莞市永琦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经查明,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裁定确认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的无异议债权为2314955.64元,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本案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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