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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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24日,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26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324日作出(2025)黔2601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工作,全面客观披露债务人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信息,需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南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组织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的规定,经法院批准,管理人按照规范、公开、高效和节约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破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现对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成立于2011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余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0556633698W,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用车辆改装、维修;客车制造、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需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公司成立时,股东为张孙多、周国佩,其中张孙多占股比例5%,认缴出资100万元;周国佩占股比例95%,认缴出资为1900万元。根据黔臻信融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出具的黔臻信内验(2011)第ZXG132号《验资报告》载明:“经我们审验,截止2011年7月9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第一期出资),合计人民币600万元(陆佰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张孙多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周国佩出资5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5%。

2011年8月16日,股东由张孙多、周国佩变更张孙多、周国佩变更为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陈乐群,其中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例51%,认缴出资为1020万元,2011年8月15日应缴306万元;周国佩占股比例为34%,认缴出资为680万元,2011年8月15日应缴202万元;张孙多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2011年8月15日应缴30万元;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2011年8月15日应缴30万元;陈乐群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2011年8月15日应缴30万元。

2012年11月16日,股东由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陈乐群,变更为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陈乐群。周国佩占股比例为85%,认缴出资为1700万元;张孙多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陈乐群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

2013年3月21日,股东由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陈乐群,变更为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周国佩占股比例为90%,认缴出资为1800万元;张孙多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100万元。

2013年4月10日,债务人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资至5600万,周国佩占股比例为90%,认缴出资为5040万元;张孙多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280万元;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为280万元。

根据黔臻信融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出具的黔臻信内验(2013)第ZXG436号《验资报告》载明“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首期出资6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3年7月9日之前缴足。本期出资为第二期出资,出资金额为1400万元,同时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由股东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于2013年5月22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经我们审验,截止至2013年5月2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同时增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债务人的注册资本5600万元全部出资到位。

2014年9月19日,股东由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变更为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周敏波。周国佩占股比例为85%,张孙多占股比例为5%,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周敏波占股比例为5%。

2014年11月10日,股东由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周敏波变更为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顾惠芬。其中周国佩占股比例为85%,张孙多占股比例为5%,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顾惠芬占股比例为5%。

2017年1月17日,股东由周国佩、张孙多、林夏明、顾惠芬变更为余威、林夏明。其中余威占股比例为95%,林夏明占股比例为5%。

2017年10月17日,股东由余威、林夏明变更为余威、谢超。其中余威占股比例为55%,谢超占股比例为45%。

20182开始,债务人开始陷入困境并停止经营。

二、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依据相关资料全面核实债务人在审计基准日2025年3月24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对债务人编制的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编制基准日债权债务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出具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如需要);

(二)核实债务人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的拖欠费用情况,编制职工薪酬支付明细表(基准日之前连续12个月),核实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三)核实并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税费测算等税务事宜;

(四)对每笔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应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复印、保留每笔债权的原始凭证、合同、结算单据等证据,形成相关审计证据档案,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五)审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对每笔对外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对外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对外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六)审查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清单。包括:组织对实物的盘点工作;审查资产产权证与实物的盘点工作;审查资产的担保情况;处理好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项;关注相关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是否属于质物、留置物;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留存在第三方处的质物、留置物等;

(七)审计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对特殊审计期间的异常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涉及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利息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异常财产交易行为;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3.债务人是否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财产管理行为;

4.债务人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侵占债务人资产等问题;

5.核查是否存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八)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审计情况,如审计前后各科目的金额、审计调整事项(包括调整理由、笔数、金额)等分别予以说明;对表内表外重要事项,如抵押、担保、未决诉讼及账外负债以及破产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债务人是否与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注:目前经初步了解,除贵州贵龙客车制作有限公司外,贵州贵龙客车制作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余建岳(因合同诈骗罪被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现在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以余威和顾惠芬为股东,注册成立贵州至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以余威和余频为股东,设立贵州至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以张宏图、贵州至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股东,设立贵州至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叁亿元;以余威和余频作为股东,设立贵州至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以余宁和余威为股东,设立贵州至德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以上,前后共设立了5家关联公司)

如债务人与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债务人被法院裁定与关联企业成员进行合并破产,则审计机构还需根据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对关联企业成员进行破产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继续提供与合并破产相关的破产审计服务工作。

十一)根据法院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十)在审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25日内出具(如需要)。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参选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破产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参选审计机构具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参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自行回避

(一)参选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8.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9.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参选单位应当回避而未自行回避的,已经选聘并接受委托的,管理人有权宣布选聘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重新选聘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重新选定中介机构的委托费用高于被管理人宣布选聘无效参选单位报价的部分等)。

、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参选机构从事破产案件审计工作及本项目相类似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一)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由管理人报请法院同意后支付。

如债务人与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债务人被法院裁定与关联企业成员进行合并破产,则审计机构还需根据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对关联企业成员进行破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继续提供与合并破产相关的破产审计服务工作,且不再另行收费。

、特别说明事项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法院监督,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选聘方式

)在同等条件下,在上级人民法院备案的名册中选定。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服务费用报价、业务业绩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报法院批准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方法

参选文件递交时间:于202561617:30时前。

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1.联系方式:李勇   15985578359

2.邮寄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风情大道1号博南高级中学4号教工公寓楼7楼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3.请在邮寄单上注明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参选材料”。

特此公告

         

 

贵州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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