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19 公 开 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4595次
  • 打印

本院根据宁波高新区勇博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08日裁定受理宁波启圣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启圣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11130日前,向启圣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网站www.nbbnlaw.com公示公告处下载;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37号研发园C154楼,邮政编码:315048,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0574-2783113413484287815;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地址进行申报,也可邮寄申报)。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启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启圣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215日下午1415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启圣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