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珏通知

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珏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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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皖01破94号之 

 

 

  

本院已于2025年4月18日根据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武汉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北二环路店的申请裁定受 理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安泰达 律师事务所担任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 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 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 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 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 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 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

 

 

1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合 肥法务区第六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按通知 时间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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