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2-06-23 公 开 人: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895次
联系人: F7C5C96D4493A878BA5F5EA6768D9AAF 联系方式: 18013892510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7-24 18:00
  • 打印

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磊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南京旋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1016日作出(2020)苏0192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受理嘉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嘉磊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嘉磊公司目前拥有完整的生产线足以恢复生产经营,为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维护嘉磊公司的运营资质,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债权人有意愿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为确保重整顺利进行,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1. 嘉磊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51286636H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陆云居委会王营组

    法定代表人:陈若彪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予制构件生产和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815

    经营期限:2003815日至无固定期限

     

  2. 嘉磊公司资产概况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嘉磊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2091694),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21231日。该类资质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2.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嘉磊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座落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宁六路593号,包含办公楼(地上5层、地下1层)、油库房、化验室、宿舍、地磅房、砼搅拌站等。地上建筑总面积4009.74㎡(其中有证的办公楼面积2962.9㎡,无证的地上建筑面积1046.84㎡),土地使用权面积8258.6㎡;其中有证房产评估净值640.76万元,无证房产评估净值275.65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564.4万元。

  3. 机器设备

    嘉磊公司现存的30项机器/电子设备、2套混凝土搅拌站评估净值合计227.543万元。

  4. 特别说明

  1. 嘉磊公司实际控制人反映嘉磊公司尚有应收账款约800万元,但未有相关书面证据印证,该部分应收账款存疑,存在无法追回的风险。

  2. 嘉磊公司本身已不再实际经营,但因历史原因现有厂房被南京鑫砼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江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已搬离)占用,目前管理人已提诉至法院。

  3. 嘉磊公司现有建筑或设备中含有占用人南京鑫砼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砼盈公司”)出资完成的改造、更新、完善部分,具体情况如下:混凝土搅拌楼封闭及混凝土地坪、砂石地坪等后料场封闭,辅助工程喷淋设施、门头设计;混凝土搅拌站(规格型号为HZS120)的主机进行系统升级改造;2套搅拌站主机防腐保养。

    该部分资产关系到嘉磊公司的运营资质,投资人需一并接手。资产价值按鑫砼盈公司提供的相应改造费用发票等票面价格计,或由投资人与鑫砼盈公司协商一致确定。

  4. 嘉磊公司房屋、设备、车辆均已设定抵押权,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

  5. 嘉磊公司部分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其他资产可能存在损坏,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其他资产进行维修、更换的,相应的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1. 嘉磊公司负债情况

  1. 嘉磊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截至2022517日作出(2020)苏0192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之日,职工债权1,480,082.9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0,816,262.75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71,725,299.88元。

  2. 除此之外,嘉磊公司或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1. 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

  1. 基本条件

  1. 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有资金实力且有明确意向重整嘉磊公司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 总报价应能覆盖职工债权及有财产担保的无争议债权,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原则上报价价高者为重整投资人。

  3. 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1. 报名期限及材料

  1.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724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进行报名,说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并附《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重整投资款的来源、投入总额、分期情况等。

  2. 报名可通过寄送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由自然人签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具体材料要求详询管理人。

  1. 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72718:00前将上述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嘉磊公司重整投资程序。

    户名: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庐山路支行

    账号:932009010097850930

    2)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管理人初定的重整投资人须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最终确定,如投资人未通过债权人会议审议的,管理人在取得相关决议的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4)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5)重整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投资协议或退出重整程序的,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计入破产重整清偿财产总额。

  2. 尽职调查

    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针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开展尽职调查。不缴纳投资保证金或缴纳投资保证金但拒绝签订保密协议的,不具有尽职调查资格。

     

  1.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晓殊律师,18013892510

  2. 邮寄及现场报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菱角市66号国家领军人才创业园36号楼,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南京嘉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623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