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1703破1号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1703破1号

公开时间:2024-09-19 公 开 人: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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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2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17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受理对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二、本案移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494日指定四川瀛诚虹信律师事务所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1018日前向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锦弘街143四川瀛诚虹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35000;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18030434003;于勤,联系电话:1568088661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达州市达川区海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达川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1021930分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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