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标函

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标函

公开时间:2022-01-17 公 开 人: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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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

公开招标函

各投标审计、评估单位: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豫1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盛德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月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7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管理人)为管理人。现欲查明盛德公司财务状况及财产价值,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任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2011513日在驻马店市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伟年,住所地确山县产业集聚区。营业期限自2011513日起到20415月12日,经营范围:苦参碱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引进国内外先进种植业、养殖业技术,高新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肥料生产及销售;产品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委托事项

1、对盛德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2、对盛德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评估。

三、审计、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目前正常执业的审计、评估单位;

2、审计、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3、审计、评估机构已分别入选河南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库和河南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库;

4、审计、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审计、评估业务经验,且近三年内有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经历(需提供委托合同)。

四、审计、评估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提供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配合管理人,出具盛德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根据项目需要,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对盛德公司及关联公司是否具备实质合并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根据项目需要,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4、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债权利息、复核债权金额等;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包括对外债权内容、金额变化、当前余额等,并提供债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对账单等,并整理汇册提交管理人;配合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拟定职工债权名单;

5、对盛德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的个别清偿情况进行清理,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企业财产无偿转让、对外担保、提前清偿等情况进行清理,并提交书面意见;

6、配合管理人、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7、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就审计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做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

8、其他破产程序中需要审计提供的书面文件;

9、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要求完成的与破产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提供债务人全部资产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被设立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等)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2、出具盛德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根据项目需要,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对债务人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独立发表评估意见,配合管理人、审计机构对资产清理工作;

4、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就审计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做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

5、其他破产程序中需要评估提供的书面文件;

6、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要求完成的与破产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成果

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正式报告,并配合管理人工作

1、审计报告书;

2、评估报告书(清算价值;若涉及重整的,则需资产市场价值);

3、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及盛德公司和关联公司是否具备实质合并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本款涉及到的报告根据项目需要,以管理人实际通知为准);

4、在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机构需要配合管理人完成债权核查、复核债权数据、资产权属调查和清理等与破产程序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书面意见;

5、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企业财产无偿转让、对外担保、提前清偿等情况的梳理报告;

6、职工债权名单,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名称、债权金额等;

7、债务人对外债权梳理报告;

8、管理人在推进项目中需要的其他文件。

六、完成时限、违约责任

1、对应的审计、评估报告的初稿、正式稿及其他专项报告,应在管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并获得管理人确认;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供成果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标人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审计、评估费的支付方式

1、清算状态下,款项在对应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完毕(管理人账户收到可供分配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转重整或和解状态下,审计、评估费自项目具备财产分配条件之日起30日内支付;

3、审计的付款条件与评估的付款条件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因项目需求仅需提供审计或评估的单项服务,则仅需按竞标人单项报价支付实际已完成工作的审计费用或评估费用。

八、报名资料及提交

(一)报名资料

1、报价书(原件),报价金额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书中应包括是否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2、服务方案(原件),服务方案中应包括承诺按照本招标函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符合本次招募条件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投标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机构成立的时间、资信情况、专业队伍和近三年破产业务情况;

6、拟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7、经办人授权委托手续(原件);

8、载有投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9、投标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10、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或骑缝章,并密封提交。

(二)资料提交

1、资料提交时间:自本招标函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1500时前。因疫情原因,请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邮寄至管理人处;

2、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B座6层,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5890057428。

九、评选程序

1、管理人拟定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公告期7日;

2、管理人在指定地点和时间接收报名机构的参选材料;

3、由管理人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根据投标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在报名期限届满后进行评审;

4、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机构报价情况、资质条件、破产从业经验、服务方案、工作完成时限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议,并于提交资料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机构和备选机构,同时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十、合同签订

1、签约时间:审计、评估机构在中选后7日内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主体:由本管理人作为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3、审计、评估机构拟定的委托合同不得与本招募公告内容和报名资料的相关内容冲突。

特此公告。

 

河南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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