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391破1-3号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豫0391破1-3号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9 公 开 人: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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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6-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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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3911-3

 

本院于2024412日裁定受理对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423日指定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受理破产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诸葛村龙门煤矿机关综合办公楼;邮政编码:471000;联系人:杨新涛、陈亚芳;联系电话: 177721367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受理破产清算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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