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18 公 开 人: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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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

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废公告

 

大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2024)苏0904清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大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苏0904强清29号决定书,指定盐城市华融资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因清算组至今未接收到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为维护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自2024年2月18日起作废。

2024年2月1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218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大丰市星瑞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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