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张江南应收账款权益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第二次拍卖)

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张江南应收账款权益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第二次拍卖)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 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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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9月1010时至2025年9月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管理人现就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 本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分中凯绿建公司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应收账款权属变更流程,风险自行承担。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交割、交割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交割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7.成交后,拍卖标的以交付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8.应收账款依据来源于(2022)粤0103民初2607、6704号判决书,账款可能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瑕疵,管理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价值,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无法追回以及其它瑕疵风险主张撤销拍卖、退回拍卖款。

一、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张江南555,644.27元应收账款权益, 

起拍价:450,000.00元,保证金:45,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应向管理人提交身份证明、相关缴费凭证,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管理人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及通知

1.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据管理人了解,尚不存在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认为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于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公告将在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四、咨询看样

此次拍卖标的物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自行尽调。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五、拍卖方式

1.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竞拍的,价高者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2.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1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交款时注明“中凯绿建应收账款拍卖尾款”,以便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管理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对于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只提供必需的协助,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价不含税费,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收取的拍卖成交价款仅提供收款收据,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如需开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

1.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风险提示

1.前述列示的应收账款、债权对应主体、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合同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完整性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等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的一切事实及法律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债务人对中凯绿建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诉讼时效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债务人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债权的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对应收账款等相关信息进行独立判断,成为买受人后自行承担应收账款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风险。

4.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失踪、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等瑕疵的情形。

5.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6.请务必留意债权转让基准日对债权受让范围的影响。

7.因债权类资产的特殊性,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

8.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十、特别提醒

1.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一切风险。对于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法院、破产管理人与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调查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竞买人需对影响拍卖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地保证或承诺。竞买后,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违约,管理人有权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或要求竞买人及时、继续履行等,竞买人对此应视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7.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标的物交付

1.本资产按现状交付。

2.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即视为拍卖标的物已交付/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自此享有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

3.拍卖成交后,对于行使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权利而言为重大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存在因管理人未能掌握而无法交付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买受人无法或者难以向法院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交必要证据以主张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权利。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买受人不得据此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4.买受人应当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工作,管理人可以协助买受人进行债权转让公告,因办理债权转让手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公告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完成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

1.本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等。

4.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37574913(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5.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何律师,电话020-62719833、1871887604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张江南555,644.27元应收账款权益

四、本标的物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人民法院;2.管理人;3.网络拍卖平台;4.拍卖辅助机构;5.应收账款对应的债务人。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管理人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竞价活动如若存在优先竞买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八、竞拍前,竞买人用于支付拍卖保证金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买资料中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详尽的说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对于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只提供必需的协助,其他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成交价不含税费,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收取的拍卖成交价款仅提供收款收据,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如需开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5682001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款项性质“中凯绿建应收账款拍卖尾款”,以便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管理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请务必阅读拍卖公告中特别提醒内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管理人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管理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管理人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37574913(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八、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广州中凯绿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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