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30 公 开 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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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  作出(2024)陕01破申2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陕  西顾友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汇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1月13日,西安中院  作出(2024)陕01破9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开展基础的资产、负债等调查工作后,认为金汇物流公司 确需审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对金汇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审 计工作,出具相应报告。为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管理 人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汇物流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谋,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  北段186号金汇冷鲜商城11 楼。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农副  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1.负责金汇物流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资产清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 的错账、漏账,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 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及负债的变动情况,长 期股权投资、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2.协助管理人监督金汇物流公司在破产清算经营期间的日常财 务收支及财务审计,并进行资产及盈亏状况的评价;出具企业经营期 间的财务审计、财务评价报告及破产清算期间的审计报告;

3.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至少4名注册会计师, 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4.协助管理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认 定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抵销行为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报告;

5.就金汇物流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等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6.管理人履职期间发生各项费用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 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审计机构须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专业机构名 

2.成立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执业许可证,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 责任保险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5.审计机构具备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6.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止(所涉事项需经管理人 验收完成)

四、审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1.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发 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 费用。

2.审计费用:待债务人完成资产处置或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予以 支付,最终以审计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 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中介机构 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应当向管 理人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叁份,并同时提供与申报书 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 明。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能够为项目投入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注册评估师人数。

4.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的从业经验、主 要业绩(包括其参与破产审计项目的证明材料及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 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5.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间节点(即是否愿  意先行垫付服务费用)、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是否包含  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禁止将“以审计结果作为报价计算基数 作为报价方案内容。

 


重要说明:报价是评选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申报机构在报价时, 审慎考虑该部分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 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6.自愿承担破产清算程序终止无费用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7.初步的审计整体工作方案及时间表。

8.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承诺,提供报告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保密承诺等)。

9.相应中介机构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或中介机构认为的

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特别提示:

1.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 报文件应当向管理人提供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申报 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均须密封)。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报文件 为准。申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申报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盖章处签字或盖章。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 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楚或可能导致非唯 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2.出具报告时标的企业有可能不限于上述公司,请报价时明确表 述针对上述公司及新增公司服务方案的报价方式或计价原则以及是 否接受对价格进行调整。

3.管理人负责将中选结果通知参选人,管理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 原因,不退回参选文件和其他参选申报资料。

六、公开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提交方式

报名机构应将盖章后的报名文件提交至管理人处,邮寄送达的, 请在邮件上标明文件名称“金汇物流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审计机构申报


 

2.提交时间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8日17时止。报名机构应在 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 时间为准。

3.报名邮件命名方式:

报名机构名称——报名文件——日期。

4.邮寄地址

联系人:董星瑶;

联系电话:1348827732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三十六号陕西众致律师事 务所(金汇物流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二)资格条件与报名材料审查

招募公告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对申报机构的主体资格和报名材料 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报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实质要求的,视 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的遴选确定

1.公告期满无申报机构报名

公开招募的公告期限届满无申报机构报名或者报名的申报机构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后3日内重新发布招募公 告;第二次公告期限届满仍无申报机构报名的,管理人将申请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摇号就审计事项各选定一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中介机构名册中的机构作为金汇物流公司审计机构。

2.仅有一家申报机构报名

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机构报名的,经管理人报告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后决定是否直接将其选定为拟聘请的审计机构。

3.多家申报机构报名

超过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机构报名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 名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

 


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 一 家备选机构。管理人就审计具体工作安排与中选机构进行沟通,如认 为该机构报价过高,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就费用总额与中选机构进行磋 商,如双方无法就工作安排及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人有权 决定聘用备选中介机构。

4.报告

经公开招募初步选定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后管理人将向西安中院 报告。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将是否中选的结果以邮件方式通知各参 选机构 

5.委托协议签署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确定后,由金汇物流公司与之签署委托协议。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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