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之一)

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公告之一)

公开时间:2026-09-09 公 开 人:内乡县祥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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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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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 1325 破 18 号之一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作出

(2026)豫 13 破申 1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

元桂对被申请人内乡县祥泽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

申请,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指定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本

院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选定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担任内乡县

祥泽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王红梅为管理人负责人。

内乡县祥泽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中段与

新华东路交叉口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红梅

13837738276)申报债权。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内乡县祥泽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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