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85次
  • 打印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森工金桥小贷破管字第 1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由长春市中级人民受理破产清算审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吉0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对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2024)吉01破申26号决定书,指定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查明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森工金桥小贷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森工金桥小贷公司工商登记材料显示,森工金桥小贷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住所地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省金融办审批文件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2024)吉0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核查的内容,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资产合计239881471.46元,负债合计357948414.1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8066942.68元。

二、选聘机构的资格要件

1、参选机构应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2、参选机构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参选机构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出具承诺书);

7、具有(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8、参选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与招标人及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债务人自公司成立2013年5月15日截至 2024 年 6 11 日(裁定受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明确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股人等的往来账目,是否存在不当交易或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3、审查公司对外投资以及担保、被担保情况;

4、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的行为;

5、审查公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公司等财产问题;

6、审查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7、审查公司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8、审查公司不动产及动产交易及出租情况;

9、配合管理人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管理人制作债权债务清册;

10、对于公司整体财产进行审计,按照约定出具报告

11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提供材料

按照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五、报名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7 3 17 00分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二、选聘机构的资格要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金融第五城18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4日9时。

4、开标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2楼开标室

六、参选事项重点提示

1、审计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包含差旅费、文印费等所有费用。

2、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本项目无预付款,管理人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比例。

3、为了能够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选聘审计机构,拟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整体的评标过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本选聘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5、开标后3日内到管理人或代理机构将通知最终的中标单位,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及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

6、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本公开选聘项目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但不完全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7.本公告最终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李贞洙律师

联系电话:13610783850

联系人:张玮珊律师

联系电话:15568862865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与金川街交汇天地十二坊C18栋,良智律师楼。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系人:韩雪

电话:15844009014

 

附:详细的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特此公告。

 

        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4年6月27日


附件

附件: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投标要求.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