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1-12-27 公 开 人: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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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现资产处置变现情况,制定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祥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如下:

一、第二次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

截止20211220日,顺祥公司可供第二次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7,015,009.10 元,其中担保财产变现款3,431,127.86元,未抵押财产变现款3,583,881.24 元。资产明细为:

1.担保财产变现款为位于巴教村88号主楼第1层、负2层,附楼第4层和第5层房屋的处置款,四处房屋均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未抵押财产变现款及其他未抵押财产包括:

1)顺祥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变现款3,186,921.32元;

2)应收顺祥公司为海翔公司垫付的社保费用382,924.08元;

3)应收顺祥公司为壹街公司垫付的社保费用14,035.84元。

二、担保财产的分配金额及比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享有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52,803,540.00元。第一次分配后剩余未获受偿债权金额为50,985,611.70元。本次抵押物变现款将按如下清偿:

1.清偿资产变现环节产生的税金446,128.31 元;

2.清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2,984,999.55 元,未获清偿48,000,612.15元以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清偿。

三、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截至20211220日,应支付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合计716,911.52 元,其中:

1.管理人报酬费用446,911.52元;

2.已产生未支付的办公费30,000.00;

3.预留办公、注销及涉诉案件的破产费用240,000.00元;

四、债权分配金额及清偿比例

(一)职工债权的分配金额及比例

清偿金额:职工债权总额3,633,975.14元,第一次分配已清偿259,691.48元,未受偿金额为3,374,283.66元。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2,866,969.72 元,其中清偿社保费用298,417.13元,清偿职工欠薪及经济补偿金2,568,552.59 元。

清偿比例:本次清偿后,职工债权清偿总额 3,126,661.20元,职工债权综合清偿比例为86.04 % ,其中社保费用100%清偿(含前期职工个人垫付的社保欠费),职工欠薪及经济补偿金综合清偿率为83.5%

(二)税款债权的分配金额及比例

税款债权总额686,482.76 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 0 元,税款债权清偿比例为 0 % 

(三)普通债权的分配金额及比例

普通债权总额1,650,808,899.85 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0元,本次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 0 %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分配采用货币形式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债权人就受偿金额向管理人出具等额的正式票据,金融机构受偿本金开具收据,受偿利息开具计息单,其他债权人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已提供全部或部分发票的相应扣减),管理人在收到相应票据后向债权人支付受偿款项。

(二)分配步骤

本实施细则将在通过微信群“顺祥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群”和钉钉群“顺祥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群”告知全体债权人,同时对当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告7日后开始实施分配。

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内未提供有效受偿信息的,视为不受领。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留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留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六、特别说明

1、尚处于诉讼中的债权,根据诉讼结果,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2、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 

特此公告。

 

 

重庆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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