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义务告知函

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义务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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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

万志球:

周桂龙:

2025年6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东莞市瀚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粤19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19破75号决定书,指定何水莲担任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登记、核证等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通知,管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状况,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

(三) 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五)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七)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八)清理债权、债务;

(九)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活动;

(十一)法律规定或者人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依法向管理人移交上述相关材料2、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同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2410时整通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召开,具体时间及召开方式可联系管理人了解

四、请你方立即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相关财产、印鉴、财务账册资料并向管理人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东莞音博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通知书

管理人联系方式:何律师 137949973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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