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新招募投资人公告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新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9 公 开 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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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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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新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1110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4021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同时指定康桥(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指挥部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4月9日,邯山区法院依法作出(2022)冀040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批准了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债务人引进资金继续经营,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利通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7651748460,法定代表人刘海涛,注册资本5006万人民币,股东为刘海涛、刘永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康桥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于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57134523XU,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48号。

二、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情况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开发建设“康桥国际”写字楼、“滏东旅馆”家属楼改造、“天鹅湾”曾用名“滨江首府”、“漳和府”住宅小区、“龙湖华府”曾用名“郁金香舍”、“龙湖公馆”、“和平麓”住宅小区四个房地产项目。“康桥国际”写字楼、“滏东旅馆”家属楼改造项目已完工,“天鹅湾”、“龙湖华府”为在建工程,“天鹅湾”项目由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龙湖华府”项目由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两个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1、“龙湖华府”房地产项目曾用名“郁金香舍”、“龙湖公馆”、“和平麓”

该项目于2011年11月11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邯市国用(2011)第0010039号,坐落于:和平路以北、轴承厂西街以东、轴承厂东街以西,使用权面积13277.00㎡。同日,以同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邯市国用(2011)第0010040号,使用权面积52581.60㎡。2012年1月1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130400201200001号,项目名称:龙湖华府,用地性质:居住用地(S1地块:R)、商业用地(S2、S3地块:C21),用地位置:和平路以北、轴承厂西街以东、轴承厂东街以西,总用地面积69252.1㎡,净用地面积65858.6㎡,城市道路面积2741.4㎡,城市公共绿化面积652.1㎡。2013年11月22日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号130400201300084,建设项目名称:龙湖华府,总建筑面积350335.11㎡。2014年6月30日取得1-6号住宅楼、3栋商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分别为:(2014)邯房预售字第00797号,项目名称:龙湖华府,房屋坐落:丛台区通达街26号。

该项目总规划建设住宅楼11栋、商业楼3栋,一期住宅楼6栋、商业楼3栋。目前一期住宅主体、二次结构以及四供、绿化已基本建设完毕,商业2号楼室内正在施工完善,商业3号主体已完成。二期工程尚未开始建设。

2、“天鹅湾”房地产项目曾用名“滨江首府”、“漳和府”

该项目2011年10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130400201100087号,项目名称:天鹅湾住宅小区,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居住位置:雪驰路以南、高速西街以西、园达路以南,总用地面积57008.1㎡,净用地面积53927.2㎡,城市道路面积678.9㎡,城市公共绿化面积2402㎡。2013年8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号130400201300046,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277204.4㎡。2014年6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30401S2014066-01,工程名称:天鹅湾小区5-9#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含桩基),建设规模:183149㎡。2014年7月和8月取得8-9#楼和5-7#楼(一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分别为:(2014)邯房预售字第00810号、(2014)邯房预售字第00814号。

该项目规划建设9栋楼,一期为5栋住宅。现一期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四供以及绿化施工已基本建设完毕。二期工程还未建设。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1.完全接受已批准的《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全部符合前述条件。

6.支付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且承诺现金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报名保证金及后续投资款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名: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5010 5001 0400 4337 6

开户行:农业银行邯郸人民支行

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按要求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见附件

1.已按照本方案缴纳10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证明;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5.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7717:00止;

2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9号康桥国际一楼东大厅

3联系人及方式:甘见来,电话18931187295 

                   刘子龙,电话13832118706  

2.尽职调查

本次招募管理人不再专门组织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可以申请管理人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査。

注: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论最终是否对本项目进行尽调,意向投资人均应承诺对获得的尚未经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债务人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以及已批准的《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2025年7月717: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封存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和主体资格、自身优势、投资金额、资金安排、经营管理方案等与重整事项相关的内容意向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的权利。意向投资人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参与招募的,管理人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重整投资人的选定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邯山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需在7日内与管理人洽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金额、投入时间和计划、恢复经营、股权变更等事宜。综合评定排名第二的意向投资人,列为备选重整投资人。未选定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在评审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如只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在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

投资款投入和用途

经选定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1000万元保证金转化为投资款。剩余不低于4000万元投资款需严格根据与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投入。投资人所投入资金优先用于项目重整后的“保交楼”。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报名人参与报名视为接受按照现状进行投资,将承担投资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不得向管理人追究任何因招募以及后期履约而产生的责任。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延长、中止或终止、重新招募工作。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修订、补充或重新发布。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邯郸市新利通康桥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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