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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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债权人: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于2025年6月10日经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上述《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所确认的分配方案,现管理人书面告知各债权人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情况。债权人若对本次分配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提交与异议相关的证据资料。在上述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分配。

一、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公司)破产财产经管理人通过议价方式出售,最终以23140元的成交价处置完毕(符合变价方案规定)

截至2025年6月17日,方舟公司共有破产财产23140元,其中货币财产为人民币23140元。

二、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情况

(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案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截至2025年6月17日,清偿管理人账户网银证书服务费100元;破产费用共计支付189元(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23140元,其中,货币财产为人民币23140元,非财产货币价值人民币0元。

四、方舟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步骤分配方式及分配时间

1.分配步骤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现方舟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2.分配方式及时间

分配方式:采取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开具银行存单等方式将分配款项转至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者由债权人进行领取

分配时间:本次分配时间以公告期满且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次日开始实施,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五、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方式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案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共计人民币189元(案件受理费)+管理人账户网银证书服务费100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剩余可分配资产23140元-189元(案件受理费)-管理人账户网银证书服务费100元=22815元

()税债权

1.分配顺序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方舟公司所欠税款9191.70

2.分配方式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方舟公司非货币财产全部变卖完毕,故采取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分配。对税务债权在应清偿额范围内分配货币财产。

3.分配数额

本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税债权金额为9191.7元税收债权优先受偿

剩余可分配金额为:22815元-9191.70 =13623.3元。

普通债权

1.分配顺序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在清偿欠缴税款后清偿方舟公司所欠普通债权各债权人普通债权详见下表:

序号

债权人

裁定无异议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徐艳

11880

普通债权

2

孙志翔

2035

普通债权

3

范伟林

2030

普通债权

4

王萌麟

2499

普通债权

5

康丽、陈静

3574

普通债权

6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

7347.34

普通债权

7

合计

29365.34

2.分配方式

根据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方舟公司非货币财产全部变卖完毕,故采取货币财产方式进行分配。对普通债权在应清偿额范围内分配货币财产。

3.分配数额

本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29365.34元,现可供普通债权分配金额为13623.3元。比例系数计算方式为:法院裁定确认的个人债权金额/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金额=比例系数(即个人债权在普通总债权总额中的占比)×可供普通债权分配金额=最终分配金额。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分配计算表

序号

债权人

裁定确定债权金额

分配系数

分配金额(元)

剩余未分配金额(元)

1

徐艳

11880.00

0.405

5511.42

6368.58

2

孙志翔

2035.00

0.069

944.09

1094.99

3

范伟林

2030.00

0.069

941.77

1088.23

4

王萌麟

2499.00

0.085

1159.34

1339.65

5

康丽、陈静

3574.00

0.122

1658.07

1915.93

6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

7347.34

0.250

3408.61

3934.65

7

合计

29365.34

1.00

13623.30

15742.04

(注:表中分配系数及分配金额均经四舍五入计算)

现方舟公司财产共计23140元,全部分配完毕,尚有普通债权15742.04元及劣后债权2000无财产清偿。

六、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兴义市方舟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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