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裁定书

破产受理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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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582破申129号

申请人:张家港市阳光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南路南侧,东苑路东侧路口1室。

法定代表人:赵峰。

被申请人: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李巷村。

法定代表人:贾林耀。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张家港市阳光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易购公司)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受理

对被执行人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针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遂于2024年7月29日决定将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依法立案审查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海通针织公司注册成立于2002年7月8日,注册资本26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制造、

销售等”。经执行程序查明,截至2024年7月29日,海通针织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有26件,未执

行到位标的金额4000万余元,未发现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海通针织公司长期不能还付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情形。申请

人阳光易购公司系债权人,有权申请对海通针织公司破产清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张家港市阳光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海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李军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刘诗程

书记员顾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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