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25)鄂0502破1号公告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25)鄂0502破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01 公 开 人: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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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502破1号  

 

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峡州大道49号金科云玺台B区1号楼社区用房二楼,联系人:崔律师132272605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昌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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