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重整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重整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0 公 开 人: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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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婷 联系方式: 13001369951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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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重整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2022)津0116破申16号民事裁定,受理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特恩公司”)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12日指定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信特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和运营价值,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债权人争取最大利益积极推进破产程序进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拟重整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工作,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特恩公司概况

信特恩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1,254.37万元,实收资本96,429,600.70元人民币,其中:韩国新特恩株式会社出资9,642,960.07元人民币,占实缴注册资本的10%,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45,837.68元人民币,占实缴资本的38.64%;天津会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1,740,802.95元人民币,占实缴资本的51.36%。

信特恩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81号,法定代表人为玄哲,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并销售汽车行业、建筑机械行业、农业机械行业、电子行业、电器行业及其他行业的粉末金属部件(粉末金属锻造连杆和粉末金属锻造同步器环除外)、工业用电动工具;石墨板、压机和机加工设备的零部件的批发及出口;自产及分销产品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汽车关键零部件(双离合器变速器DCT的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特恩公司主要资产

(一)资产情况

信特恩公司的核心资产:包括不动产(坐落于天津市开发区第七大街81号)、机器设备、存货、办公家具等。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共5项,建成于2004年,建筑面积共计7,809.1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共l宗,原始入账价值1,200,000.00元,账面价值为760,000.00元,宗地位于天津市开发区第七大街81号,该宗地己办理房地产权证,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4031005852号,证载权利人为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证载土地面积40,000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国有,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9月15日。土地使用权属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优惠待遇受让于信特恩公司

其他资产为生产用机器设备、存货、办公家具等。

(二)投资方式 

1.本次招募不对投资方式进行限定。

2.投资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投资方式。

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列明的信特恩公司有关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信特恩公司资产、股权等情况,并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投资方案,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信特恩公司资产、股权等现状以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公告不构成投资信特恩公司的要约。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意向投资人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应行业准入机制,对照行业规定自行评估并提前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如能转入重整程序,若出现无法变更股权、主体不适合而导致不能作为重整投资人或其他不利后果,管理人不负任何责任,全部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招募流程

()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报名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17点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步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与Word版本)至管理人指定邮箱(电子邮箱:zhangliang@tj-guangxin.com),逾期不接受报名。如截止时间发生变化,以管理人另行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为准。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重整意向书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如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须机构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7)如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年度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则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为自然人,须提供资信证明);

(8)如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一并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就重整事项所做的决议性文件;

3.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自然人按手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管理人联系方式: 张良、李婷

联系电话:15230432416、 1300136995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路交口中海大厦12层

电子邮箱:zhangliang@tj-guangxin.com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华信支行

账号:8111401013000760434

2.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报名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管理人将在收到其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3个自然日内通知审核结果。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期限为10个自然日,自管理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以对信特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信特恩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尽职调查申请及保密承诺函,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及遴选阶段

正式意向投资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确定:一是,唯一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意向投资人;二是如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7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进入遴选阶段,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如不经过遴选阶段,则不收取“投资意向金”,“投资意向金”的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经确定的正式意向投资人,应当于7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

(五)保证金的没收、退还及转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如有),取消遴选或中选资格等:

1.提交虚假报名资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的;

对于中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如有)。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及投资意向金(如有)将自动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批准,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信特恩公司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其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1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投资意向如有投资履约保证金

如被选定为正式意向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的协议、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责任、义务或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如有或投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管理人没收的报名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如有或投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供管理人拟重整预招募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三)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信特恩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天津信特恩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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