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0-11-13 公 开 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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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20)芜湖天弋破管字第004号

为保障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的主体

1.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下称机构债权人;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下称个人债权人。该区分仅为方便表述,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债权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1.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见附件3)、承诺函(见附件6)。

2.机构债权人应在上述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上述材料上签字并捺手印。二者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同时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本人签字并捺手印,见附件4)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应当提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2.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若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交执行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回款的情况说明。

3.债权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查封清单等相关文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或执行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上述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6.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之日,即2020年8月13日。债权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1至7项材料向管理人提供复印件的,须携带原件核对。

(四)债权申报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申报人享有多笔债权的,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应分类清楚。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三、债权申报期限、地点及联系人

债权申报期限: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于2021年1月4日前向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天子港路天弋公司B7办公大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2670966、2672257,联系人:徐晓三律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若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若债务人进入和解程序,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直播的方式召开。

2.参会人员要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通过庭审直播网同步观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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