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6-28 公 开 人: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941次
  • 打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19破46号

本院根据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06月22日裁定受理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06月22日指定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担任鑫联波公司的管理人。鑫联波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08月06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蛤地大新路33号源丰大厦五楼532-533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谭小敏、蔡子华,联系电话:13580708056、150154785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联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鑫联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2年08月19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申报债权指引-鑫联波.docx 下载
(2022)粤19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pdf 下载
(2022)粤19破46号-通知书(债务人).pdf 下载
(2022)粤19破46号-中止通知书.pdf 下载
(2022)粤19破46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2)粤19破46号-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