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津02破21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津02破21号

公开时间:2023-11-27 公 开 人: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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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后英集团海城市兴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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