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6-25 公 开 人: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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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

 

20231213日,贵院受理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朝装饰”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沪03975号,并于20231215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南朝装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南朝装饰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对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债权等进行了调查认定,并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的规定,向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垫付南朝装饰的欠薪。202464日,管理人账户收到了人社局垫付的欠薪保障金135,380.46元,管理人已向8名职工支付了全部垫付款项。

根据《会商纪要》第8[1]规定,人社局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现管理人将南朝装饰调整部分的债权表予以公示。

 

本期职工债权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限自2024626日起至202475日止。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工作人员:许国庆、张尧

联系方式:15795170847

联系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附:《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整情况表》

 

附件:

 

南朝(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调整情况表

 

单位:元

第一顺位 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调整前债权金额

调整后债权金额

备注

1

周忠

30,900.00

3,045.45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27,854.55

2

曹西训

27,000.00

0.00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23,104.00元及经核实确认此前依据(2023)0151执恢184号执行裁定书已发放的3,896.00

3

孔伟民

24,793.00

3,090.91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21,702.09

4

黄海东

18,620.00

420.00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18,200.00

5

黄振浩

16,000.00

0.00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16,000.00

6

周文琪

13,872.00

2,152.17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11,719.83

7

左奇

8,800.00

0.00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8,800.00

8

王新

8,000.00

0.00

扣减人社局垫付的8,000.00

9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9,315.00

9,315.00

不作调整

小计

157,300.00

18,023.53

-

第二顺位 社保、税收债权

1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00

135,380.46

新增人社局垫付的欠薪保障金135,380.46

小计

0.00

135,380.46

-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第8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对该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附件

(2023)南朝破管字第14-3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整及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况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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