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11 公 开 人: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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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1B653B9E5818ABE76C22839059360DAA 联系方式: 13367197535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7-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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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2021年5月13日裁定受理福建省闽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十堰分公司、李从海对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湖北无为律师事务所担任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依据20211130召开的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及有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1日,注册地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大柳树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1698017743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限取得有效资质后经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其中林佑生出资399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99.75%;燕菲出资1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0.25%。

公司现有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即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209国道的“水岸新都项目”1、2、3、4号楼,概况为1-4号楼地下一、二层已经完工,1、2号楼均建至8层、3号楼建至28层、4号楼建至26层,建筑面积约七万平方米,5、6号楼已建基坑和护坡以及部分桩基

 

二、重整方式 

1、重整意向投资人继受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承担方式为货币资金、开发的房产)。

2、前期投资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用于启动在建工程复产复工和支付部分工程款。

 

三、对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招募要求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并具备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成熟运营经验或者有丰富重整经验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

3、重整意向投资人没有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重整意向投资人可接受受让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重整模式,并且承诺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亿元。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上述条件。投资联合体各方成员之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投资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他投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不低于伍仟万元的资金证明)。

(四)需提交具体的重整投资方案

四、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详细阅读并理解本招募公告后,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资料,承诺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整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参与重整的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金额、投资优势、资金来源、资金投入计划、重整方案等);

2、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査;

4、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5、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送达地址及账户确认书(详见附件)。

7、如多名投资人联合投资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重整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五、报名流程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视为同意按林森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本次报名流程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7月30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本招募公告第项所列报名材料,纸质版材料密封后邮寄至以下报名地址,同时将盖章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51号附9号东岳古台社区湖北无为律师事务所。

3、联系电话:彭涛13597909847、0719-8685673(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30,下午15:00——1800)。

4电子邮箱:13597909847@163.com

(二)缴纳投资保证金

重整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林森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最迟应于2022年7月30日16时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付款时备注:林森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三堰支行

账号:5755 8143 6258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三)选定重整意向投资人

符合报名条件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时,该重整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正式投资人。

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重整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管理人将按照遴选重整投资人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评审打分的方式等),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林森公司的重整需要对重整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值从高到低遴选确定林森公司正式投资人,分数次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

(四)选定重整意向投资人后的事项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或经湖北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同时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原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合计壹仟贰佰万元);正式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投资人。

2、管理人根据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等,认为内容合理、完整,足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且具有可行性的,将根据该《重整方案》拟订《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3、若林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或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正式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林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且未获得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可退出重整程序并要求管理人退回已支付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意向投资人己支付的保证金。

(五)有关保证金的事项

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重整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参与林森公司的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特别声明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林森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随时中止、撤回或变更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任何重整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待接洽中掌握到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取消其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诚挚欢迎各方重整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参与重整投资。

十堰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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