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商业开发公司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的公告

台山市商业开发公司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台山市商业开发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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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商业开发公司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5)台山商业强清字第2

台山市人民法院于2025319日 以 (2025)粤078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台山物资企业集团总公司对被申请人 台山市商业开发公司(“债务人)清算申请,并于2025618日 以(2025)粤0781强清6号 《决定书》指定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债务人有关责任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责任人员或知情员工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文书等资料;2.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4.依法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有关责任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东26号三楼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邓瑞婷15521136265/梁晓莹13542151939/李艳琴13676160908/许正学13709610709

特此公告

                          台山市商业开发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十八

附件

强清6号-决定书.pdf 下载
强清6号-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强清6号-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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