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1112破10号镇江中辉地产有限公司购房人债权申报公告

(2026)苏1112破10号镇江中辉地产有限公司购房人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镇江中辉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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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8月28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6)苏11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快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镇江中辉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2日,以(2026)苏1112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中辉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郭永林为管理人负责人。

中辉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2月8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郭律师,联系电话:15262983321,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通港路89号物流大厦A座10层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债权人应优先选择EMS邮寄,若选择其他快递方式,快件丢失、毁损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类案件诉讼费标准,并综合审查确认难易程度、逾期时间、逾期申报对破产工作的影响等因素加以确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镇江中辉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中冶置业债权申报资料(购房人).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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