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8 公 开 人: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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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383372881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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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盛钰破管字40号

2025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09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28日指定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最大化地实现债务人的重整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7日,盛钰公司经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MA0E183P0N,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德明,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北侧阿尔卡迪亚国际大酒店13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建设了“荣盛尚府”、“锦绣豪庭”、“锦绣书苑”三个项目。

(一)荣盛尚府

“荣盛尚府”项目位于运河区辽宁大道东侧,规划天津路北侧,2020年6月24日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90020200003,项目总占地面积75504.01㎡(约113.26亩),容积率2.2,项目总建筑面积231018.72平方米,建设住宅19栋,商业2栋。

(二)锦绣豪庭

“锦绣豪庭”项目位于运河区吉林大道西侧、济南路南侧, 2019 年9月6日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90020190014,项目总占地面积113349.39㎡(约 170.02亩),容积率2.5,项目总建筑面积352092.02平方米,建设住宅16栋,商业5栋。其中:住宅2350套,建筑面积269583.20平米;商业56套,建筑面积6966.84平米;车位:1775个;地下室294个,面积4430平米。

(三)锦绣书苑

“锦绣书苑”项目位于杂技街西侧、熙平路北侧,2021年4月14日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90020210006,项目总占地面积44527.53㎡(约66.79亩),容积率2.19,项目总建筑面积 135306.85平方米,建设住宅12栋,商业1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系目前为止管理人掌握的资产情况,关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具体以意向投资人自行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准,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三、资产与负债

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准确数据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具备与盛钰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联合参与投资的,应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

(五)自愿向管理人缴纳各项保证金,依法同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重整投资意向书。

(二)股东会决议(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

(三)意向投资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信证明(如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财产证明、重大合同的履约事实等)。

(五)《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总金额,投资方式,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内容。

(六)《保密承诺函》,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六、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意向保证金1亿元整(大写:壹亿元整);

(二)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意向投资人拒不签订投资协议或未按投资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且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盛钰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并按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退还,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若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或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日内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七、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需对盛钰公司尽职调查的,管理人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可实地考察及查阅盛钰公司的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材料,或要求管理人对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尽职调查期内,意向投资人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交纳的保证金。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材料生成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cangzhoushengyu@163.com,并提供五份密封完好的纸质报名材料。

(三)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833728813。

(四)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向海路与迎宾北大道交叉口金龙大厦10层。

(五)保证金收款账户:

银行账户:沧州盛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支行

银行账号:0408000939300417041

九、意向投资人确定

(一)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在法院指导下,组织由债权人委员会、区政府工作专班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总额、资金到账时间、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等,择优遴选重整投资人。

(二)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该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则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本案的重整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确定后将项目工地暂时交由意向投资人,由其无偿负责项目工地的财产保管、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清理、保护性施工等,为复工续建做准备工作。

本公告由盛钰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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