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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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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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申请人厦门芳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被申请人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香化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提出清算申请。厦门中院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2025)闽02清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芳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牡丹香化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闽02强清3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清算组”)组成牡丹香化公司清算组,负责牡丹香化公司的清算工作。现将牡丹香化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信息公示如下。

牡丹香化公司清算组定于2026年6月15日10时0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701单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清算组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厦门牡丹香化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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