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更正)》的报告

关于提请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更正)》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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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破49号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更正)》的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6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粤01破68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鸿建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现就本案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工作进展全体债权人报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收到35户债权人申报的36笔债权,其中,职工债权9笔,金额人民币3,195,470.18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5笔,金额人民币10,905,512.64元,税款债权2笔,金额人民币1,703,316.01元,普通债权10笔,金额6,143,931.48元。

 

二、本次需核查债权的情况

截至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已审查认定了1户债权人共1笔债权,债权金额1,839,434.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已制作《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提请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在核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本人对于该笔债权提出异议,并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经审查,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并依法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债权金额为2,272,835.08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为提高本案破产程序的效率,管理人现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更正后的债权。核查期限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

 

三、注意事项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者根据相关的仲裁协议提出仲裁,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hongjian20241219@126.com)并邮寄至管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逾期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视为无异议。对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含视为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11日


202501破49号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更正)

 

编制人: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编制时间:2025年910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认定债权金额

认定债权性质

备注

1

习佳友、习佳贵、胡正东、孙友良

2,272,835.08

普通债权

认定金额有更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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