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珠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书

广州明珠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广州明珠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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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珠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广州轻工表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1030作出(2024)粤01清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广州明珠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表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116作出(2024)粤01强清77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明珠表业公司清算组负责对明珠表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现明珠表业公司由清算组接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定,债务人股东及有关人员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下同有配合清算的义务,为了做好财产、印章营业执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保障清算组顺利执行清算职务,现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营业执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子承兑、银行账户印 鉴、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 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 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 盾密码 等 ) ;

12.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证照和账簿、文书、正在履行的合同等资料。

二、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联系清算组,如您(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您(单位)的法律责任,如因您(单位)的原因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将有权起诉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江婉梅,电话:020-83602063、83602065。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

特此告知。

 

 

 

                     广州明珠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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