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关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08 公 开 人: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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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粤 01  60 

2024  3  7 日,本院根据广东科明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 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人,负责人为甘雪玲。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4  10  日前,向广州康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24 25 楼; 联系人:何绍禄;电话:020-62719833 18718876048)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康宁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康宁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4  4  16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51 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 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四年      


附件

受理公告(康宁)(已签章版).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康宁)(已签章版).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受理康宁)(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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