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12次
  • 打印

通知书

2024)颐辉破字第24

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股东马健辉:

20243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刘美嫦对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49日作出(2024)粤011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颐辉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查,您作为颐辉公司发起人及现任股东,现认缴出资额为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您应当于20381231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您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50万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您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管理人通知您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返还注册资本请汇至管理人以下账户:

户名: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731737170032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如您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您可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逾期不缴纳相应出资,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追收您的出资义务。

特此通知。

广州颐辉化妆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吴律师,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9楼卓信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818418902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