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29 公 开 人: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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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7-0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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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2020年7月9日分别裁定受理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锦寓公司、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锦寓公司破产重整,并裁定南阳锦寓公司与河南锦寓公司实行合并重整。同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2020年4月20日2020年7月9日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担任二公司破产重整联合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和方式

(一)招募目的

引进具备实力的投资人完成南阳锦寓公司河南锦寓公司合并重整,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整体清偿比例,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招募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杨波,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张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568648539Q,公司住所:南阳市环城乡净土庵村(环城乡后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葛明森,注册资本3000万元。现股东为葛明森,持股比例51%,北京华建通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06055727,公司住址:郑州市经五路1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凭证经营)。

)公司资产现状

南阳锦寓公司开发有南阳市“美丽之都”项目,实际用地284亩,规划建筑总面积89万平方米,需建设住宅或商住楼43栋(含A1号楼)。项目分10个地块,其中S9地块因城改办及政府决定,不在拆迁建设范围,该项目可供建设的共9个地块,其中3块地已取得用地手续。项目已建成6栋楼,在建工程21栋。项目总拆迁户751户,总拆迁面积28万平方米,拆迁户安置总面积为276878.47平方米(含安置商业30720平方米),现已交付使用安置住宅面积81604.07平方米。项目已开工建设建筑地上面积约48.5万平方米,剩余未建地上面积约39万平方米。目具体拆迁、建设情况如下

S4地块(18.5亩)最先建设,开发了1#、2#、3#三栋楼,其中3#为安置楼,均于六年前交工入住;S2地块(26.4亩)为南阳市房管局团购房项目,其中29#、30#、31#、32#、33#、35#、36#楼主体已施工完成S3地块(8.4亩)已经开发建设“美钻”A、B楼,主体已封顶;S5地块(85.8亩)已开发建设4#、5#、6#、7#、8#、9#、10#楼,4#-10#已基本完成主体施工,26#商住楼基坑已经做好;S6地块(28.4亩)上11#楼为安置楼,已建成交工入住,A1#楼已建25层,其余未建,尚余部分拆迁任务;S7地块(23.5亩)15#楼为安置楼,已交工入住,16#楼主体已封顶,其余未建,尚余部分拆迁任务;S8地块(48.1亩)已拆58户、未拆225户,未建设;S9地块(15.7亩)为教师公寓,已决定不拆;S10地块(10.8亩)已拆,基坑土方已挖,未建设;S1地块(4.26亩)未开始建设

河南锦寓公司拥有土地一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宛市土国用(2009)第01343号,该土地证于2014年被取消土地证有效期,换发新证宛市土国用(2014)第00169号。河南锦寓公司自成立以来开发有5个项目,分别为:都市春天项目、社旗县政和花园项目、西峡金龙苑项目、南阳市高新区都市阳光项目、邓州市新小区项目上述项目系自然人挂靠河南锦寓公司开发建设。

三、招募方案及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南阳锦寓河南锦寓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3.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次投资的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提交投资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等;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书面的《投资意向书》;

4.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决议;

5.用以证明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份装袋密封,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6. 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7617:00整。

7.报名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宏江升龙苑7号楼7楼。

8.联系方式:魏焕焕13598863582王蕾,13937766650。

(三)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锦寓置业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报名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作为投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应将投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

 名: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号:15000103709967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    

(四)公开竞争、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截至202376日,若足额缴纳投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一人的,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式及投资价格;若意向投资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投资意向人出价高低、支付方式、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并报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五)投资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3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应自确定中标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特别申明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锦寓置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南阳市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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