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部分对外债权的公告(第一批)

关于核销部分对外债权的公告(第一批)

公开时间:2025-04-10 公 开 人: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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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部分对外债权的公告(第一批)

2022)玛丽合破管发字第73号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枫纸业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丽文化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现根据前述方案,就核销大枫纸业公司、玛丽文化公司部分对外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大枫纸业公司、玛丽文化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规定,对于以下对外债权,将不再追收,予以核销:1)债务人账面记载的对外债权是企业之间的挂账、走账、未提供发票等原因形成,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应进行审计调整,予以核销。(2)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具备催收、诉讼条件,或虽有较为完整的债权凭证,但次债务人提供足以推翻该债权的证据的,将予以核销。(3)债务人的对外债权超过诉讼、执行时效;账面记载的次债务人主体不明;对外债权金额≤1万元;或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时对外债权账龄超过3年且不存在时效中断原因的,将予以核销。(4)通过公开信息渠道调查发现次债务人无资产,或存在被吊销、解散、注销、破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明显不具有履约能力的情形,将予以核销。(5)通过合理的追收、拍卖、分配等方式仍然无法成功处置的对外债权;或者放弃追收和处置更有利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将予以核销。

    二、拟核销的对外债权情况

本次拟核销债务人账面记载并经管理人复核的金额≤1万元的对外债权3270笔,核销总金额为7217305.64元,其中,大枫纸业公司应收账款10笔,金额20066.14元;预付账款1笔,金额5700元;其他应收款42笔,金额124636.90元。玛丽文化公司应收账款2655笔,金额5930073.41元;预付账款87笔,金额263870.02元;其他应收款475笔,金额872959.17元。具体详见《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清单(第一批)》。

三、公示期限

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批公示对外债权核销清单,本次公示期15日,自20254月10日至2025年4月24日。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佐证材料。无人提出异议的,将进行审计调整。

特此公告。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对外债权核销清单(第一批)》


附件

合破管发73号【大枫玛丽】关于核销部分对外债权的公告(第一批).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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