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7-14 公 开 人: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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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610日,会理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四川什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开展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工作,为确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向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会理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610日,对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期限

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在法定工作日,并最迟不晚于2024年8月2日17:3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超期补充申报的,应当缴纳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提前致电与管理人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程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核对后归还原件。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邮寄申报:邮寄申报则请邮寄材料复印件至管理人办公地,并在邮寄单上注明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3、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邛海17度C区4岛6栋四川什度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曲比阿乌、黄创金,联系电话:13778605508,18111071115。电子邮箱:184809918@qq.com。

4、所有申报人在现场或邮寄提交材料前,需发送一套完整盖章版的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邮件标题及文件名称的命名规则为“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债权人名称+债权人申报资料”。但需注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旨在提高管理人办案效率,不能替代纸质资料,债权申报内容及时间以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如有疑问,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管理人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债权人来电。(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妥后的《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1-1)

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填写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填妥后的《债权申报表》(自然人见附件2-1、机构见附件2-2)

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申报的债权一笔一表。

3.填妥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3) 

1、债权人应准确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人填报的地址、接收短信的手机、银行开户行及账号将作为法院及管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该信息和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注意:因申报人提供得到送达方式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受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若因送达地址变更,或者撤销原委托代理人委托新代理人,需变更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仍以本送达方式确认书确认的方式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4.主体资格材料

(1)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捺印;

(2)机构债权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5-1、附件5-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印。其中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执业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委托非律师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

6.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

债权人应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附件6),知晓有关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在承诺人/债权人处签章/捺印。

以上1-6的相关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在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签名并捺印,单份文件含多页的须捺骑缝手印。 

7.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还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证明债权未超过诉讼及执行时效的相应材料;

(5)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6)主张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若有),应说明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4年69(含本日,即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前一日)

(7)申报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应当列出证据清单;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照《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及承诺书》《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据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五、补充申报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终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六、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会理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

七、其他说明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时进行形式审查并登记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全面审查;申报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送达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债权申报材料均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管理人将予以登记。

5.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6.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会理县顺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附件: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承诺书



附件

附件1-6.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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