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2-09-16 公 开 人: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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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811日作出(2022)豫04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815日作出(2022)豫048-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报告的制作基础和声明

本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简称本报告)制作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日,即2022811日。本报告如没有特别说明,所有金额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本报告的制作遵循以债务人移交的资料为基础、以法律规定为准绳的原则。

本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我们在调查的基础上制作本报告。在调查的过程中本管理人运用了审阅、询问、核对等多种程序和方法,并与债务人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管理人工作人员依据各自的分工,密切合作,对债务人的房屋、土地、车辆及其他相关财产作了详细的调查,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银行账户及债务人相关人员等。管理人在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公认的业务标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执行财产调查职务,但由于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财产的调查工作将继续。

本报告制作的目的是为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债务人基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的财产状况。实际财产状况以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财产分配方案为准。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查询,债务人于20021126日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2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440642263,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井青路井营村口。

平顶山君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219日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债务人各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完毕。

债务人成立时股东为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股70%;美国福霖国际控股公司出资750万元,占股30%

2002年公司成立时,各股东均已实缴出资完毕并由河南金诺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227日出具验资报告。

经股权转让,现债务人股东分别为:河南平煤神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股70%;美国福霖国际控股公司出资750万元,占股30%

债务人现法定代表人为赵均锋。

三、债务人资产情况

(一)银行存款79345.63 

(二)对外债权2528984.41

(三)固定资产情况

1、不动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显示,债务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2、动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由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查询证明显示,债务人债务人名下共登记5辆汽车信息,分别是:D10069D00196D6522D00221D29360。其中,D00169D00196D00221状态显示逾期未检验,注销,经管理人向债务人核实,已办理报废注销回收证明;剩余两辆车,状态显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事故逃逸,查封,经管理人向债务人核实,债务人处无上述车辆。

(四)对外投资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尚未发现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四、债务人负债情况

债务人账面负债总额为9610.88万元。其中:已申报债权金额为94768103.69元,经本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33467.98元,暂缓认定债权金额94734635.71元。

五、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

截至破产受理日,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六、债务人有关诉讼、保全情况

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无正在审理程序中的诉讼案件,不存在财产被保全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鉴于债务人账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对外债权较多,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各位债权人:在接下来的破产清算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核查、追收工作,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平顶山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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