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债权申报)

公告(债权申报)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常德汉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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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2025)07223

 

本院根据常德汉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613日裁定受理常德汉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24日指定湖南润法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常德汉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科科技公司)管理人。汉科科技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83日前向汉科科技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武陵大道42(南天门律师楼7708);邮政编码:415000;联系人:蔡琴;联系电话:191961335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计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汉科科技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汉科科技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法

二〇二五年六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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